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

合與分 by 張立﹝轉載﹞

2001.5.8 信報<商心國是>

好朋友合作做生意,最後以分手告終,有的還變成寃家,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。原因在哪裏?

如果用兩句話概括:利益的爭取導致合作,利益的分配導致衝突。

要爭取利益,一個人勢單力孤,要多利合作者,擴而及之「勞資也是合作者」,資方出錢,勞方出力,這是互需,沒有矛盾。但一到分配,矛盾就來了。共同利益所在之處,就是矛盾的焦點,如金錢,工資勞方要多,資方要少,時間勞方要短,資方要長。

故此一涉及到資源、財富、權力、名譽的分配,就是矛盾產生的地方,也是合作者分道揚鑣的地方。

俗話說「可以共患難,不可以共富貴」,就是因為患難時爭取共同利益,大家有共同的訴求、共同的目標,或者說共同的對手;但富貴時,大家分享共有的東西,目標已經有異,衝突自然發生。即使並不富貴,擧凡是分,就有矛盾,諸如兄弟分家產。


這個道理其實不離人性,明白了,在尋找合作者時,就可以比較明智,除卻要有硬件外,還要有軟件,即德行。同時合作者以互補為好,你有的我無,我有的你無,彼此的着眼點不同,這叫異性相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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